
2025年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ZTTY-FZC-2025062401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奥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118号2栋2单元9楼901、902号 | ||
中标(成交)下浮比例 | 29%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2025年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1.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应按照采购人现有的工艺流程进行处理。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的是“芬顿均相氧化技术”。Fenton反应系统是本项目的核心工序,主要针对AO生化系统出水中难生物降解的有机成分(如腐殖质等)进行氧化分解,确保COD、SS、色度、总磷、重金属等物质的去除,以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供应商不得改变本项目的处理工艺,同时供应商对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要求。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政策要求或标准,造成处理工艺及效果须进行调整的,供应商须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调整或升级,以确保处理效果满足新的政策要求或标准。 2.供应商负责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1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应保持处理设备完好,保证所使用处理设备的连续处理能力;规范作业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和偷排渗滤液。 2.2供应商应加强对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因供应商作业不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现场设施、设备等出现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修复费用。 2.3供应商应建立完整、详细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 ★3.本项目的出水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4.供应商应具备日平均处理能力≥140m³/天。 5.达标出水量采用流量计计量,供应商应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校准,保证符合标准要求,流量计损坏更换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检测与校核费用。 6.本项目运营期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一切环保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责任等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填埋场渗滤液不能及时进行处理,而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供应商应按照《渗滤液处理项目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对出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记录并以月度报告形式报送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采购人需要对《渗滤液处理项目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表格内容进行修改的,供应商将结算以采购人修改后的表对出水进行自检。 《渗滤液处理项目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 序号项目周期1色度(稀释倍数)1次/天2化学需氧量1次/天3生化需氧量1次/天4悬浮物1次/天5总氮1次/天6氨氮1次/天7总磷1次/天8粪大肠菌群数1次/天9总汞2次/周10总镉2次/周11总铬2次/周12六价铬2次/周13总砷2次/周14总铅2次/周 8.供应商应保证将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每个季度提交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监测报告。 9.供应商不得私自将渗滤液原液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渗滤液排入外环境。 10.所有的冲洗残液和工艺废水不准直排到外环境。 11.不得私自接受本项目以外的渗滤液及其他污水。若出现供应商私自把本项目以外的渗滤液或其他污水偷排进调节池现象,采购人可单方终止本项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 12.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保险、税金等费用和水质超标等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13.供应商对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等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中。 ★1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月药剂用水不能超过“月达标排放出水量”的10%,超过的部分在“月达标排放出水量”中扣减,扣减后的出水量为“月实际达标排放出水量”。 15.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达标排放出水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采购人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再与供应商对剩余服务年限内合同的签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抽检要求 16.1抽检方式: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出水进行抽检。 16.2抽检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为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采购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立刻停产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整改后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视为整改合格;一年内出现三次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7.本项目是以供应商对通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的实际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核算无误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后(资料包括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双方签字的处理量确认书。),按月据实结算后,采用按月付款的方式支付服务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的效果再优先续签后续服务合同)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代平、王太平、成镇坤(业主代表)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 | 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4楼 |
联系方式 | 张先生;联系电话:0827-7224383 | ||
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腾天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万象家居生活馆5楼2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77-1103-4064 | ||
